• 國家教育部批準的普通本科高校 學校代碼:6205(豫) 國標代碼:13500 專升本代碼: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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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丘工學院章程

      www.plmeishi.com       發布時間:2016年03月15日       

    (河南省教育廳2015年10月27日核準)


    序   言


        商丘工學院是教育部批準設立的以工科為主的民辦本科高校。學校創辦于1994年,前身是商丘科技專修學院,以舉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為主,實施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自學考試教育。2002年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在商丘科技專修學院基礎上建立商丘科技職業學院,實施高等??茖W歷教育。2011年經教育部批準在商丘科技職業學院基礎上建立商丘工學院,實施普通本科學歷教育。


        建校以來,學校始終堅持公益性原則,實現了從經驗型管理到專家辦學治校的歷史性轉變。


        學校創辦以來,搶抓發展機遇,同國家三個“五年規劃”的實施相適應,在艱苦創業中突起,在激烈競爭中奮起,在改革創新中崛起。商丘工學院人在校董事會的領導下,進行了不懈奮斗,創造了令人感嘆的發展奇跡。學校的發展史,就是一代商丘工學院人為發展民辦教育不斷追求卓越、開拓創新的探索史;是為發展民辦高等教育、促進區域經濟發展而不斷艱苦奮斗、發奮圖強的創業史;又是為完成肩負歷史使命而不斷經受考驗、發展壯大的發展史。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現代大學制度,促使商丘工學院依法治校自主辦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地址


        學校名稱 商丘工學院


        英文名稱 Shangqi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學校網址 http://www.sstvc.com


        學校地址 河南省商丘市睢陽大道中段236號


        第三條  辦學性質 學校屬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享有獨立法人財產權,經濟獨立核算。


        第四條 學校(指商丘工學院,二級學院稱為學院,下同)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堅持“董事會領導,黨委引領,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制度,堅持依法治校,以師生為本,尊重學術自由,實行黨務、校務和信息公開制度,依法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條  學校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為基本職能,實施普通高等教育,積極拓展中外合作辦學和對外交流。


        第六條  學校根據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以及本章程的規定,自主管理學校事務,除法律和行政法規另有規定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學校的辦學自主權。


        第七條  學校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以人為本、德育為先、能力為重,著力培養受教育者的社會責任感、創新創業能力,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應用型人才。


        第八條  學校定位為應用型本科高校,堅定不移走與區域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結合的道路,不斷探索新建本科院校內涵發展特色發展和創新發展之路,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第九條  學校施行校、院(部)兩級管理的內部管理體制。


        第十條  學校大力倡導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追求真知、厚德精技”的校訓,深入構建和諧校園文化。


        第十一條  學校的教育形式主要為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適當開展??平逃?、成人繼續教育,適時舉辦研究生教育。


        第十二條  學校依法頒發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十三條  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董事會章程,學校享有以下辦學自主權:


        (一)根據國家和社會需求、學校發展規劃和辦學條件,依據河南省教育廳核定的辦學規模,自主制定招生方案,調節學科專業招生比例;


        (二)自主設置學科、專業,按照國家學位條例授予學士學位;


        (三)根據人才培養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養方案,開展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自主確定學生考試考核評判標準;


        (四)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聯合辦學、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活動;


        (五)按照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自主確定二級學院院長、副院長等領導職務及職數;


        (六)本著精簡、效能原則,依據學校規模自主確定教職工數量、校內學術組織、行政和黨群組織機構編制和人員配備、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


        (七)對國家提供的財產、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辦學自主權。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董事會章程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政策;


        (二)依法接受董事會的領導,黨委監督和河南省教育廳的業務指導,依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議;


        (三)維護學校、受教育者、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執行國家民辦教育收費規定,實行收費項目和標準公開;


        (五)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的各項基本職能;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董事會章程以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章  舉辦者與董事會


        第十五條  學校由商丘興華教育投資集團出資舉辦,創辦人丁華為學校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不要求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全部用于辦學,學校為非營利性公益事業高等學校,舉辦者行使以下權利:


        (一)根據國家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學校發展規劃的制訂,監督和規范學校辦學行為,確保學校實施高等教育活動的公益性。


        (二)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授權,對學校辦學自主權使用不當的行為予以處罰及調整。


        (三)根據學校發展實際情況對學校提供教育資源配置。


        (四)根據社會發展需求,推動學校教育體制改革;考核評估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科研水平等。


        (五)法律、行政法規授予舉辦者的其他權利。


        第十六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舉辦者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制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侵害或妨礙學校辦學自主權的行為,為教育教學創造良好環境。


        (二)為學校提供辦學資金、設備,保障學校辦學條件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三)支持校長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董事會章程明文規定的權限內行使行政領導權。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舉辦者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  學校依法建立董事會,為學校最高決策領導機構,《董事會章程》由董事會另訂。董事會行使以下權利和履行義務:


        (一)依據相關規定,選聘校長、副校長,決定對校長、副校長(執行董事、校長助理)及重要管理部門管理人員的使用和任免。


        (二)確定學校辦學方向,決策學校發展規劃,指導重大項目改革,定期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審議學校經費收支預算,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提出質詢和整改意見。


    第三章  教職員工


        第十八條  學校教職員工由教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十九條  學校教職員工按照工作崗位實行全員聘任制,依法對教職工進行考核、晉升、獎懲,具體辦法由學?;驅W校授權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和實施。

        第二十條  學校教職工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本章程的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開展教學、科研和崗位要求的工作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參加學術團體,開展學術活動。


        (二)對學校的改革、建設和發展的重大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民主管理。


        (三)依照學校規定和工作需要,公平獲得出國(境)、出校學習、交流機會;依法依規享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住房公基金的權利;按其工作職責和貢獻業績使用學校公共資源,依法取得相應薪酬。


        (四)在工作業績、工作能力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類獎勵或榮譽稱號。


        (五)對崗位、職稱、待遇、紀律處分等涉及其切身利益的相關決定表達異議,提出訴求并申請處理。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本章程及聘約合同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一條  學校教職工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本章程的規定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熱愛民辦教育事業,加強個人修養,崇尚職業道德,為人師表,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業務水平。


        (二)珍惜維護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利益,弘揚“自強不息,追求卓越”的學校精神,遵守學校各項管理制度。


        (三)恪盡職守,勤奮工作,按時完成規定的教學、科研和崗位要求的工作任務。


        (四)嚴謹治學,遵守學術規范,恪守學術道德,傳播先進思想和文化。


        (五)確立“愛心服務”理念,尊重和愛護學生,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本章程以及聘約合同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教職員工實行下列聘任制度:


        (一)對教師實行資格認證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二)對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三)對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實行聘任制度。


        學校重視教職員工的福利待遇,建立與學校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收入分配機制。


        第二十三條  學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和考核細則,對教職員工的思想政治覺悟、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業績進行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任用、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學校重視師德建設,將師德評價納入教師考核評價體系,并作為教職工績效評價、聘任(聘用)和評先獎優的首要標準。


        學校建立各類表彰獎勵制度,對為國家及學校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員工給予表彰、獎勵。對違背學校制度規定和聘用合同約定的教職員工,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第四章  學  生


        第二十四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接受學校培養的受教育者(含與外校的交流生及國外的交流生)。


        本章程規定的學生是指通過國家招考、正式錄取并注冊入學取得學籍的學生。


        第二十五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校教育、平等利用學校公共教育資源,以及學習生活所必需的基本條件保障。


        (二)參加綜合素質拓展、社會服務、勤工儉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公正獲得學業成績和思想品德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依據規定獲得各級各類榮譽稱號和獎勵。經過團組織推優,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四)按照國家、省、市以及學校規定的標準和程序申請獎(助)學金、助學貸款。


        (五)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改革建設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珍惜和愛護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利益;遵守學校各項管理制度和學生行為規范;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三)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資助所承諾的相應義務。


        (四)愛護并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七條  學校依法對學生進行管理、培養、獎懲及學位授予等,具體辦法由學?;驅W校授權相關職能部門另行制定相關規定。


        學校為學生提供勤工助學、社會實踐、就業指導等服務,采取多種措施保證學生健康成長。


        第二十八條  學校建立學生聽證、投訴、申訴等權利保護機制,保障學生合法權益。


        第二十九條  學生會在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相關規定的范圍內制定章程并開展活動。


        第三十條  學生可依法向學校申請成立學生社團,在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相關規定的范圍內制定章程并開展活動。


        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學業并成績達到規定要求的,學校予以發放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其學位。


    第五章  校長及校長辦公會


        第三十二條  學校設校長一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負責全校校務。設常務副校長一人、副校長、校長助理若干人,協助校長行使職權。


        第三十三條  校長在學校董事會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的教學、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一)擬定學校戰略發展規劃、制定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校園文化建設等活動。


        (三)提出校內組織機構設置方案、推薦副校長,任免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


        (四)聘任與解聘教師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學校規定對教職工和學生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向董事會提出年度經費投向意見,執行董事會批準的經費預算,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學校董事會授權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四條  校長辦公會由校長召集和主持,對學校行政工作重要事項進行處理和決策。校長不能與會時,由校長指定的副校長召集和主持。


        校長辦公會由校長、副校長、校長助理等組成,根據會議議事工作需要,議事工作相關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


        校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另行制定。


    第六章  學術組織


        第三十五條  學校依法設立各種學術組織,管理和協調學校學術事務。


        第三十六條  學校根據需要依法設置學術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職稱評審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學科、專業設置;


        (  二)擬定人才培養規劃,審議教學工作,確定學生培養方案,監控人才培養質量;

       

        (三)評定教學、科研成果;


        (四)評議教師學術成就,評審教師職稱晉升;


        (五)評定學生學位授予;


       (六)受理學校內部學術爭議,監督、檢查或裁定師生員工學術不端行為;


        (七)學校授權的其他學術事務。


        第三十七條  各學術組織的成員按照普遍性、代表性、權威性的原則,由愛崗敬業、具有良好職業道德修養、學術水平高且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


        學術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職稱評審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的章程由各自組織制定并開展工作。


    第七章  教職工代表大會、群眾團體組織


        第三十八條  學校成立教職工代表大會組織。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全校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建立申訴權利保護機制,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具體設立辦法、議事規則等由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教育部令第32號)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由學校全體教職工依法選舉產生,其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或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審議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審議與教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


        (五)審議上一屆(次)教代會提案辦理情況報告;


        (六)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七)其他需要教代會處理的事項。


        第四十條  學校工會是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承擔與教職工代表大會相關的工作職責。


        建立校、院(部)和行政處室兩級基層工會組織。在工會組織中設立婦女工作委員會,做好與女教職工有關的工作。


        第四十一條  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重要組織形式,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活動。


        第四十二條  學校共青團在學校黨委和上級團組織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活動,發揮思想政治教育、科技文化藝術活動、開展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等方面的組織引導作用。


        學校共青團委員會設書記一人,副書記一人。各二級學院設團總支書記一人(兼職)。


        第四十三條  學校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是在學校黨委領導下,發揮學校老同志作用,關心、教育、培養青年學生健康成長為目的的群眾性組織,按照《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和《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加強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建設的意見》開展活動。


        第四十四條  學校支持統一戰線對象依法參加民主黨派組織,通過適當方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參政議政、民主監督。


    第八章  二級教學院(部)


        第四十五條  學校依據學科和專業設立二級教學院(部),在學校授權范圍內,在學??傄幷轮贫认?,開展人才培養、學科建設、科學研究、學術交流等工作。二級教學院(部)的職權是:


        (一)制定二級教學單位工作規劃,管理內部人員;


        (二)進行二級教學院(部)學科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課程建設、實施教學工作,開展科學研究和其他學術活動;


         (三)管理和使用學校撥付的經費、設備及其他公共教育資源;


        (四)行使學校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六條  二級教學院(部)設院長(主任)一人,為本院(部)行政負責人,可根據需要設副職1-2人;設學生管理秘書、教學管理秘書各1人,協助院長(主任)履行職責。


    第九章  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四十七條 中共商丘工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校黨委)是學校的政治領導核心,統一領導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教育,參與學校重大事項的集體研究決策,支持校長自主開展工作。


        第四十八條  學校黨委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


        學校黨委選舉辦法、議事規則、黨內干部任職、內設機構、基層組織建設、黨員發展等,由學校黨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等相關政策法規另行制定。


        第四十九條  按照中組部、教育部黨組《關于加強民辦高校黨的建設工作若干意見》,學校黨委的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則,致力于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引導和監督學校遵守法律法規,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學校決策機構和校長依法行使職權,督促其依法治教、規范管理;


        (三)支持學校改革發展,及時向上級黨委和政府職能部門反映學校的合理要求,幫助解決影響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的突出問題;


        (四)全面加強學校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做好黨員教育管理工作;


        (五)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指導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按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


        第五十條  校黨委在二級教學院(部)設總支(支部),負責本院(部)思想政治教育和黨的建設工作,支持院長(主任)履行其職責。院(部)黨總支(支部)的職責是:


        (一)學習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并為其落實發揮保障監督作用;


        (二)支持本院(部)行政領導班子,在其職責內自主開展工作;


        (三)加強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


        (四)做好本院(部)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五)領導本院(部)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


        第五十一條  中共商丘工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黨內監督機構,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負責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行政法規,堅持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檢查學校各級黨組織、黨員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黨員領導干部行政權力進行監督。協助學校黨委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檢查、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


        紀委書記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并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備案,每屆任期5年。


    第十章  社會服務與交流合作


        第五十二條  學校依法根據自身教育特色和優勢,加強與地方政府、高等院校、社會團體、行業組織、科研院所以及企事業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利用民辦高校靈活機制,積極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服務。


        第五十三條  學校積極開展國際國內教育教學合作,引進優質教育資源,與國內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機構開展學術交流與合作。


    第十一章  經費、資產


        第五十四條  學校經費來源主要包括學費收入、董事會投入、上級獎勵收入、財政撥付投入和社會捐贈。


        第五十五條  學校堅持勤儉辦學,建設節約型校園。按照“統一領導、集中管理、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使用并嚴格管理教育經費,提高教育投資效益。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審計制和風險評判機制,保障資金安全運行。學校設立內部審計機構,依法對財產、財務活動進行審計和監督。


        第五十六條 學校資產包括學校所有和使用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學校名義獲得的知識產權、校名等無形資產。學校對全部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自主使用和管理的權利。


    第十二章  學校標識


       第五十七條  學校?;諡樗{色圖形,由漢字“工”、數字“1”、書本三種元素組合而成一只飛翔的大雁。?;张湟灾杏⑽男C?。整體寓意為:以工科為主的商丘工學院團結一心,五育并舉,放眼世界,勇爭第一,誓做中國民辦教育的領頭雁。


        學?;照聻榻搪毠ず蛯W生佩戴的圓形?;兆C章。


        第五十八條  學校校旗為長方形,上方為學?;罩緢D案,下方為中英文校名,顏色為紅底黃字。


        第五十九條  學校校訓:厚德精技,崇學尚行。


        第六十條  學校校慶日為每年5月25日。


    第十三章  變更與終止


        第六十一條  學校變更名稱、層次及其他重要事項的,經學校董事會決議通過并報審批機關批準;變更舉辦者的,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學校董事會通過,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六十二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向河南省教育廳提出書面申請,省教育廳組織對其財務審計后予以批準。


        第六十三條  學校校長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同意后予以聘任。變更其他事項,報審批機關備案,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六十四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報審批機關批準,學校自行終止:


        (一)學校因資金發生嚴重困難,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


        (二)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發生,學校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堅持辦學。


        (三)被吊銷《辦學許可證》。


        (四)因其它重大原因,經董事會一致同意終止。


        第六十五條  學校終止前,須在審批機關或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學校終止后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學校清償上述債務后的剩余財產,在審批機關和登記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六十六條  學校自完成清算并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并自收繳《辦學許可證》之日起,向河南省民政廳辦理注銷登記。學校自省民政廳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并予以公告后,即為終止。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可以根據國家政策的調整和學校發展的需要予以修改。章程修改程序為:董事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出修改的建議,由學校董事會審議,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報河南省教育廳核準、教育部備案后實施。章程解釋權歸商丘工學院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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